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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11-07 10:22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以优良教风正学风促校风,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师德建设的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爱国敬业、学高身正、改革创新、开放包容、艰苦创业、团结和谐”的天津师范大学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宣传、承诺、考核、监督、激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明确岗位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师德规范内化为自觉行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开展师德建设的核心内容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务集体,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五)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六)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和公共服务,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三、加强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教育,树立职业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将师德教育作为新入职教师、优秀教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举行青年教师入职师德承诺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院系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教育教学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工党支部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继续办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青年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二)加强师德宣传,浓厚校园文化。大力弘扬天津师大精神,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传承和弘扬学校优良师德传统,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典型的良好文化氛围。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师德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积极挖掘、遴选各个层面的师德先进典型,通过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媒体,深入开展师德人物宣传,总结、推广各单位师德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加强师德考核,完善师德评价。将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在师德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细化考评要素,规范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对确定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谈话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努力方向。加强对师德考核结果的使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干部提拔、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师德监督,防止失范行为。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的投诉举报,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同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及时纠正师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参照对于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师德激励,选树优秀典型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干部提拔、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每两年举行一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

(六)加强师德惩处,严格依规执纪。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和问责机制。对于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对照有关规定执行惩处措施。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健全师德建设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人事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工会等部门。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全校师德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举措。定期开展教师思想动态调研,组织座谈会、恳谈会等,听取教师对学校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建议,总结师德现状。学院成立院级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应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师德问题,研究分析学院师德建设状况。

(二)进一步健全教师发展体系。积极构建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践平台,组织开展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鼓励支持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学术交流。依托“天津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维护和发展好教师切身利益,关心教师成长,为他们排忧解难。尊重教师的批评和建议,认真处理教师提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进一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要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全校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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