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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教师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办法(试行)
2019-11-07 16:49  

天津师范大学教师

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国际学术影响力,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紧跟国际学术前沿,结识国际学术伙伴,参与国际合作研究,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三条 资助人数按照当年的经费情况确定。

第二章 资助原则

第四条 教师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每篇会议入选论文只资助1人。

第五条 已接受外方资助的,学校不再重复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我校全职在编在岗教师,可提出资助申请:

1. 参加的学术会议为由权威国际学术团体组织(学会、协会、大会等)举办的有多国代表参加的序列性大会、年会、研讨会或本学科领域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

2. 申请参加的会议主题及接受的论文内容应符合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申请教师无违反师德师风和违纪行为。

3. 接受的会议论文内容与申请教师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申请者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以为第二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师范大学”。接受的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论文摘要被接受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4. 申请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熟悉所参加会议的工作语言,具有宣读论文和进行会内外学术交流的沟通能力。

第四章 资助范围

第七条 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范围包括:会议注册费、国内与会议地点之间的往返国(境)际交通费、国际会议期间的住宿费。资助标准需符合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要求及财务处相关要求。

第五章 资助程序

第八条 教师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应在参会前2个月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第九条  教师所属单位同意推荐的,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国际交流处、社科处、科技处审批。申请者应向人事处提交如下材料:

1. 填写完备的《天津师范大学教师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

2. 会议正式邀请函及论文接受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3. 被接受论文的电子版及论文首页纸质版。

第十条 批准后,申请教师到国际交流处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并按规定参加有关行前教育提示。

第十一条 教师回国15天内向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处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完备的《天津师范大学教师参加国际会议资助考核表》。

2. 详细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

3.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复印件。

4. 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5.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

6. 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第十二条 教师回国15天内到相关部门办理销核、报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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