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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天津师范大学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2019-11-07 10:2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36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70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我校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建立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

二、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需签订师德承诺书、建立个人师德档案。学校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签订师德承诺书、建立师德档案。新招录的教职工,自入职年度起建立师德档案。

三、师德档案按照《天津市高校教师师德档案》(附件)的规定格式建立,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等。师德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年度师德所获奖励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其他内容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填写和记录记载。师德档案教职工个人每年度填报一次。

四、每年度对师德进行一次考核,并于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前完成。师德考核由教职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由教职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示,公示期为5天。凡年度内出现违反师德承诺书及我校师德负面清单行为的,师德考核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由教职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归档保存。

五、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其当年年度考核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2-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评模表彰、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从2020年起,我校组织开展的以上各类事项均需对师德进行审核。

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扎实做好师德承诺和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师德承诺和师德档案建立及管理的责任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师德承诺和师德档案建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度对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教职工师德承诺、师德档案建立、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拒绝填报或督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职工,按照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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