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我校师德师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学深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高质量教育发展,不断健全学校党委、学院(部)党委、教师党支部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推动教育家精神落地生根,着力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国、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具体举措
各学院(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各学院(部)党委书记是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坚持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各学院(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任期目标、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思想引领
1.学院(部)党委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各学院(部)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党委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院(部)长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学院(部)理论中心组学习、教师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增进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现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全覆盖。学院(部)党委定期研究指导教师党支部将党建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进一步发挥教师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动教师队伍主动融入学校事业发展,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3.健全教师党支部政治把关工作机制,发挥教师党支部在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评作为教师党支部发挥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二)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工作机制
切实履行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持续推动师德建设基本制度落地、落细。不断发挥教育、激励、考核、监督、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作用,持续优化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教师道德情操养成机制,增强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三尺讲台的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
1.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以“师德必修课”的形式,宣传解读《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定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违反师德负面清单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
2.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研判工作机制》要求,定期召开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研判会。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隐患,及时获取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和师德师风动态,每月按时提交《师德排查工作月报表》和《师德研判情况报告》。每年针对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和师德师风建设开展1次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完善问题预防、线索处置、舆情应对等制度,对发生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在学校指导下妥善及时进行处置。
3.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和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认真执行新教师师德教育首谈制度,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新教师入职1个月内,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开展师德教育谈话,及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新教师师德教育首谈记录表》。
4.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教育引导教师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责任和崇高使命,每学年初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并纳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通过郑重承诺,进一步约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强化职业敬畏感,提升教师职业素养,促进教师更加自觉地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塑造教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5.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贯穿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师德考核对师德养成的促进作用。根据《天津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要求,认真进行入职师德考察、日常师德考察和年度师德考核,考核记录完整。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6.以查处的严重师德违规问题为反面教材,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树牢底线思维。及时通报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科技部公布的违反科研诚信案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查处的学术不端行为案件和在社会、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切实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警钟长鸣。
(三)加强关心关爱,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学院(部)要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
创新师德教育方式,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通过建立“职工小家”等方式,为广大教师提供健康向上的从教氛围;注重倾听教师意见建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教师的急难愁盼问题;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举办教师积极健康心理讲座;加强教师心理疏导、心理问题预警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教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持续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助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四)实施问责措施,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学校将对各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监测、互查督查和定期研判,定期通报师德违规情况。院(部)长、党委书记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第一责任。学院(部)发生教师师德失范或违规问题,学院(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师德师风问题频发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将采取提醒、约谈等方式,提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督促相关学院(部)提出务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相关学院(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等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学院(部)要充分认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要将本办法作为学院(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明晰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责任落实。
(二)强化条件支撑,完善工作场所
学院(部)要统筹自身资源和力量,配强师德师风建设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建设完善教师谈心谈话、集体学习、团体心理辅导、交流研讨等思想政治工作场地,为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质量提供充足保障。
(三)弘扬教育家精神,营造浓厚氛围
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选树宣传身边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教师以身边教育家为榜样,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等重要指示要求,牢记师者初心使命,努力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用好线上线下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优秀成果和典型事迹,形成人人争做师德典范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督促指导,提升师德建设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保障师德建设制度有效执行,师德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学校定期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学院(部)的互查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不断巩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推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校其他各单位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压实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师大党发〔2024〕40 号